许可相对人名称 |
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309356566H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结构代码 |
|
税务登记证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点第(三)项等相关规定。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代理的“大桥镇等11个乡镇垃圾运输购买服务”(项目编号:N5107272022000076)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证书作为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
处罚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07 |
处罚有效期 |
2023/05/07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07 |
处罚机关 |
平武县财政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财罚﹝2023﹞2号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6230084389122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