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经市财政局汇总,2021年市本级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4118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6736万元下降4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32万元,较年初预算(下同)下降60.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86万元,下降28.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29万元,增长12.9%,公车运行维护费2357万元,下降39.19%。
2021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减少了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及生态环境局使用上级转移支付分别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所致。